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