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