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项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