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缴数额。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