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对州内自治县除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切实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帮助自治县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自治州内的民族乡乡长由本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当地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治机关对散居在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应按他们的特点和需要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