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

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建设投资、拨款等,除专用款项外,均由自治州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