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第四十八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建设投资、拨款等,除专用款项外,均由自治州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