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矿产资源。根据国家规划,优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上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出让价款按规定返还自治州后,用于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