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以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