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技术合同登记人员须经省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地、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培训,方可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