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