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参与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设赌或者流窜赌博的;(二)在公共场所或者车船等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三)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负责人参加赌博的;(四)教唆或者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参加赌博的;(五)对制止、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人或者证人打击报复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