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