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维修管理,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保证道口路面平坦畅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