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服饰。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