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开办职业学校,应具备教学需要的校舍、经费、教学设备和实验实习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等条件。

联合申请开办职业学校的,必须共同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