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考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需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经省国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关市人民政府组织调划,并补划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