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不按照规定进行地质测量,由县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