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文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和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