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开发区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