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发区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