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劳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