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