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注册和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开发区内的企业歇业或停止应按有关规定清理税款、债务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理完毕后,企业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出卖或转让,外商分得的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