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福州市马尾设立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开发区内设台商投资区、科技园区和保税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