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