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