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检测报告无效;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