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完善建设市场信誉评价、项目考评、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