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