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