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少数民族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