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公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