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报废,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吊扣其驾驶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