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培训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从事培训和开办校办企业所获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