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二条已修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省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