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水源保护区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