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进行人工放流、增殖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内陆水域,由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跨设区的市、县(市、区)水域的管理办法,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