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