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中被检测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取医学监护、消毒措施,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