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气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气合同的约定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