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或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