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业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