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承包商第十六条有效设立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