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第十四条有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不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