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者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企业承办或代理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