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