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出售、出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