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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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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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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