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报告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