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