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并随附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