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市砂、石、土资源的主管部门。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驻区分局具体负责辖区的砂、石、土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